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沃藤环保凭借雄厚的三废处理核心技术、环保*团队、丰富的生产安装经验、快速高效的优质厚积薄发,业务范围遍布全国,近年来*积累了1000+企业,得到30+行业客户认可。行业涵盖了实验室研发、线路板电镀生产、五金电子、包装印刷、珠宝、汽修、焊锡组装、垃圾站、污水站、喷漆喷涂、食品厂、其他制造业等。公司设有市场拓展部、网络推广部、产品部、生产部、采购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形成健全的机制。
根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毒、易燃、反应或者感染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七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是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调整。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七十六条规定,省级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