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厂危险废物混合后怎么判定?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珠宝厂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首饰过程中需要用酸洗,碱洗等清洗工作,从而产生废酸水,废碱水;
大多处置品种较多、类别较全而且能够提供一站式处理流程,且掌握了一定的危废处置终端资源。危废无害化产能的增量主要来自于焚烧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补充举措。未来两年危废处置行业将迎来新分化和变革,无害化处置中的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几种路线不断交织。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危险废物。换言之,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对象,危废不像一般工业废弃物可由产废企业自行处理。同时危废行业分类多,不同的废物类别和不同的利用处置方式之间呈现较大差异。部分批次成分复杂,企业需根据所接收危废的成分不同选择不同的预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处理。
珠宝首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 酸雾、清洗废水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